今年以来,建筑综合执法和园林绿化执法支队在委党委的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委相关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体同志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圆满完成了委党委和委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建筑综合和园林绿化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着眼增强政治素质,强化业务能力,努力建立学习型的执法队伍
年初按照支队精神为指导,提出了争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及建“学习型、服务型、能力型、纪律型”的支队,以“讲政治、爱学习、有能力、守纪律”严格对支队队员评价的综合标准;把建立学习、培训、考察制度作为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重要举措。从年初开始,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学习时间。重点学习研讨党的理论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把新的政治理论和现行专业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采取的方法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工程现场教学与室内理论教学相结合;自学与专业讲解相结合。先后担任支队授课的有区法制办领导及委本系统的专业同志。支队政委杨平同志,以及建委本系统的专业同志。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不断与外界交流,支队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外地同行联系,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先后与市建委法制处、市园林绿化执法总队、福建省建委法制处电话联系和网上交流。通过学习,使队员更加熟练的掌握理论知识,提高了执法队员的法律素质和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问题的能力。解决了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一年来由支队自行组织学习时间共48个学时,请进来的教员9人次,与外地同行及上级相关部门联系19次,组织业务知识考试6次。
(二)、努力树好执法形象,加强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执法支队从工作性质来讲,处在工作一线,直接与建设企业和广大群众接触,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代表执法队伍的形象,同时反映建委的形象。支队严格制度,科学管理,目前全体人员团结协作,齐心协力,衣着形象良好,文明用语规范,工作中做到主动解难,热情服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本职业务,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今年,建筑综合执法和园林绿化执法支队在委党委的领导下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建委和市区大项工作为牵引,结合支队本职业务,严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委党委赋予的各项任务。
1、狠抓工作实效,突破难点重点
一是牵头协调解决“山语间”、“红树林”、“玉石·纽扣”、“回兴卫生院”四个老大难土石方炮损问题;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龙塔殡仪服务楼”违规项目,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五次,定时监督巡查近两个月,并每日报告情况;协助委领导解决“上海大厦”关于业主聚众退房问题。加大对新开工土石方工程的监管,防止新的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依据支队工作职能,对全区在建施工工地进行了巡查,建立并更新了台帐。三是向新开工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继续宣传建筑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性质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为执法工作的正常展开打下良好基础。四是协助委相关科室在“元旦”、“春节”、“五、一”和 “十一”国庆节的安全大检查,对全区的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五是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投诉87件,全部进行了回复。六是今年九月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七是依据市法制办、市建委法规处、市执法总队和区法制办对使用文书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规范。八是办建筑综合执法简报五期、园林绿化执法简报六期。九是在渝北建设信息网页上建立了建筑执法网站,将区内违法企业和单位的处理情况每季度在渝北建筑执法网上进行通报。十是对各镇建设情况进行了祥细摸排。十一是趁重庆打造森林城市,我区打造森林城区之机,加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宣传力度,并由专人负责绿化执法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行为从快从重处理,使我区的绿化违法行为呈下降趁势,共计查处绿化违法案件6件。十二是起草委《2009年法制建设工作重点》、《2009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委内设科室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依据》等材料。
2、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执法环境
通过对建筑和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开发、施工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法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一年来(2009年1月-2009年10月)支队查处建筑违规立案41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处罚金额460000.00元;处理绿化案件29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处罚金额60080.00元;发出整改通知书106份,整改检查达标率100%;建立台帐230个,处理案件中无一件行政复议。
3、落实自由裁量标准,扎实有效完成各阶
根据《关于印发渝北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区监察局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要求,委党委高度重视,成立建筑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吴德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王曙光、委副主任王谊、副主任陈安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室、综合开发科、建管科、村建科、勘察设计科、建设绿化科、建筑综合执法支队等15个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支队长罗大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筑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的日常开展。并按照区府办及区监察室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的完成各阶段任务,于七月一日正式实施。
4、理顺乡镇执法,实施执法委托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198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及区府办[2007]13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镇级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各镇行政管理关系,努力提高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好的理顺和规范乡镇建设秩序。现依照建筑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各镇委托执法的实施方案,共分五步:(一)、确立总体目标,(二)、加强委托执法的组织领导,(三)、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四)、实行综合培训,(五)、加强委托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现以上报区政府待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力度大,支队人员不足,对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二)、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待群众投诉,有时因工作原因,处理不够及时;
(四)、在对违规建筑的查处的问题上,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五)、文明执法需进一步加强。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支队成员政治理论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宣传;不断提高全队人员的法规水平;
3、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在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4、加大对各园区及镇的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5、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的执法工作;
6、协助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实施对乡镇执法委托;
9、继续争创市级 “十佳青年文明号";
10、加强支队建设,构建和谐支队;
11、进一步加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全力支持“森林重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