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渝北城乡建〔2010〕243号
各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7.7”事故教训,我委制定了《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强化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区城乡建委成立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任吴德华为组长,副主任詹成中、王谊、陈安万为副组长,各科、站、所、室、队、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管站,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组成员及检查范围
区城乡建委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四个检查组,对所有区管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组 组长:米 格
成员:王磊、胡进、周密、张钊力、吴非、杨志力、简正福,检查两路地区部分区管工程项目。
第二组 组长:谢小平
成员:徐伟、陈梅、张海、肖田华、田涛、陈大光、彭晓华,检查两路地区部分区管工程项目。
第三组 组长:唐 利
成员:段乐、王艺遐、周宏伟、贺波、李小波、陈庆伍、郑金海,检查龙溪地区区管工程项目。
第四组 组长:罗大洪
成员:聂于惟、雷鋆、魏千真、沈扬为、幸乾伦、邱光才、游良宇,检查各镇街的区管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情况。
(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情况。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八)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九)汛期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
(十)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7月8日起至8月10日止,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
各检查组对所有区管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并于7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安管站,区安管站汇总后上报区城乡建委。
(二)督查阶段(7月17日至8月10日)
领导小组分成三个督查组,督查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并深入调研、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管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仔细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逗硬,对此次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分析归纳,建立长效机制。对此次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办法,切实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