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强辉·金色池塘6标段”项目存在
安全隐患的通报
渝北城乡建〔2010〕252号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区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北城乡建[2010]195号)要求,区城乡建委自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对区管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拉网排查。检查中发现“强辉·金色池塘6标段”存在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强辉·金色池塘6标段”建设单位为重庆强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左学海,项目专职安全员徐天俊、腾红祥;监理单位为重庆永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黄明华,现场监理工程师王大刚,现场监理员马淑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落实,现场实体安全管理不力,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工人未戴安全带进行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渝北区建设领域信用档案实施意见(试行)》(渝北建[2009]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重庆强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
(二)对锦宸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从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责令其停止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
(三)对重庆永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从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责令其停止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
(四)责令项目经理左学海,项目专职安全员徐天俊、腾红祥,项目总监理黄明华,现场监理工程师王大刚,现场监理员马淑均6名责任人,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责令其停止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在建项目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每月应组织参建各方召开建筑安全工作例会;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月检、周检、日检制度;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停工令,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区建筑安全管理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