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30日 星期五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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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建筑综合执法支队

文明执法公约

坚持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建筑市场为宗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不超越职权,不滥用职权,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热爱本职工作,以本职为荣、以本职为乐。勤于专研业务,立足本职,尽职尽责,不失职渎职。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依据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认定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3、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4、坚持原则,裁量公正。坚持执法程序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正确适用法律和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力求执法行为公正、准确、合理、适当。

5、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意识,顾全大局,反对特权思想,反对以势压人。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维护相对人的合格权益。

我们承诺: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我支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举止、听取情况不细心、解答问题不耐心以及在执法中有不廉洁等影响公务员形象的行为,请及时投诉,我们会给你们满意的答复。我们愿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更愿意成为建筑从业人员的知心人。最后让我们携手并肩为渝北的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吧!

监督电话:023-67815943

重庆市渝北区建筑综合执法支队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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